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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2-01-06 18:5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37 次
本题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对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久时股东大会的 法令定见书  信达会字[2021]第173号  致: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承受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加入了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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