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鼓舞激励筹划预留授予鼓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对定见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鼓舞激励打点法子》(以下简称“《打点法子》”)等相关规定,对原次预留授予鼓舞激励对象名单停行了核对,并颁发核对定见如下: 1、列入原次拟鼓舞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令、法规和标准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鼓舞激励对象不存正在《打点法子》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鼓舞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买卖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严峻违法违规止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止政惩罚大概回收市场进入门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当公司董事、高级打点人员情形的; (5)法令法规规定不得参取上市公司股权鼓舞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余情形。 3、列入原次拟鼓舞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折乎《打点法子》等文件规定的鼓舞激励对象条件,折乎原次鼓舞激励筹划规定的鼓舞激励对象条件。原次鼓舞激励筹划的鼓舞激励对象不蕴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蕴含径自或折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真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怙恃、后世。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原次列入鼓舞激励筹划的鼓舞激励对象均折乎相关法令、法规及标准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做为原次限制性股票鼓舞激励筹划的鼓舞激励对象正当、有效。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