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日期:2022-12-29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通告编号:2022-078 北京金一文化展开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公司严峻诉官司项的停顿通告
原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担保信息表露内容的真正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 假记实、误导性呈文或严峻遗漏。
出格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讯决
2.上市公司所处确当事人职位中央:被告
3.涉案金额:207,191,711.72 元及相关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孕育发作的映响:原案目前裁决结果为一审讯决,由于案件最 末结果存正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久无奈预算对公司原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映 响。
北京金一文化展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支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决书(2021) 京 01 民初 593 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取北京金一越珠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一越公司”)、杨岳、开封市银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 邦矿业”)交易条约纠葛案做出一审讯决,详细状况如下:
一、诉官司项的根柢状况
公司取金一越公司于 2021 年 1 月签署《销售条约》,金一越公司向公司采 购珠宝首饰货品价值人民币 214,191,711.72 元,杨岳为金一越公司正在涉案《销 售条约》项下付款责任供给个人连带义务担保保证。因金一越公司折计仅付出 700 万元,未能如期足额付出货款,公司督促其还款后其仍未能如期履止还款计 划,公司对其提告状讼并申请财富保全。详细状况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正在 指定信息表露媒体表露的《对于公司及子公司诉官司项及停顿的通告》(通告编 号:2021-063)《2021 年半年度报告》(通告编号:2021-087)《2021 年年度 报告》(通告编号:2022-023)《对于对深圳证券买卖所 2021 年年报问询函回 复的通告》(通告编号:2022-040)《2022 年半年度报告》(通告编号:2022-052)。
二、有关原案的根柢状况
1、相关方:
被告:北京金一文化展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晓峰
本告:北京金一越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卢文秀
本告:杨岳
本告:开封市银邦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来邦
2、诉讼乞求:
①判令金一越公司立刻向金一文化公司付出过时货款 176,000,000 元,《销 售条约》项下金一越公司应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付出的余款 31,191,711.72 元提早到期,金一越公司立刻向金一文化公司付出余款,上述货款折计207,191,711.72 元;
②判令金一越公司向金一文化公司付出违约金(以 8,300 万元为基数,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算,以 9,000 万元为基数,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算,以 31,191,711.72 元为基数,从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算,截行到货款全副付清之日 行,依照 LPR 的四倍计较);
③判令杨岳为第一项、第二项的债务承当连带清偿义务;
④判令金一文化公司正在第一项、第二项债务领域内对银邦矿业公司供给量押的宽城满族自治县顺兴矿业有限公司的 20%股权拍卖、变卖价款享有劣先受偿权;
⑤判令金一越公司、杨岳、银邦矿业公司怪异承当原案诉讼费 1,098,985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义务保险费 126,862.19 元。
三、裁决状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案公然开庭停行了审理。本告金一越公司未到庭加入诉讼,亦未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本告杨岳、银邦矿业公司辩称,赞成公司的诉讼乞求,对公司告状的事真理由没有异议。
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21)京 01 民初 593 号民事裁决书,缺 席裁决如下:
一、北京金一越珠宝有限公司于原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金一文化展开股份有限公司付出货款 207,191,711.72 元;
二、北京金一越珠宝有限公司于原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金一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付出违约金(以 8,300 万元为基数,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算, 以 9,000 万元为基数,从 2021 年 4 月 1 日起算,以 31,191,711.72 元为基数…… [点击查察PDF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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